代理“小湘钵”商标侵权纠纷三案一审判决三案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
作者:时间:2018-12-9 20:00:47
陈**为“小湘钵+拼音”商标的所有权人,2017年陈**发现,在河北唐山有三家“小湘钵”餐厅未经陈某许可在餐饮服务上使用与陈**“小湘钵+拼音”商标相同的“小湘钵”商标,具体表现形式为将“小湘钵”标识使用在店招、餐具、餐巾纸、订餐卡、抵用券、店堂内部等上面。同时,该餐厅还使用了陈**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、“小湘钵对联”和“小湘钵品牌故事”文字作品的内容进行宣传,从事餐饮服务;该餐厅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市场混淆,损害了陈**的合法权益。发现侵权行为后陈**遂委托长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易柱律师进行代理,三个案件经过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,三案全部获得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额支持,通过此次维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精准、有效地打击了实施侵害商标权的侵权人。
判决书一:
判决书二:
判决书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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